课程内容: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 我们都是消费者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这既包括吃饭、穿衣、住房以及使用日用品、交通工具等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如看电影、唱卡拉OK、旅游等。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我们选择、购买商品,等于对市场上的商品及其经营者投票,因而对于经营者来说,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
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在现代社会,商品生产规模扩大,花色品种繁多,构造日益复杂,这使得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被动地位;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地位。还有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个别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坑害,在使消费者遭受巨大损失的同时,也使消费者觉醒起来,向不法经营者奋起反击,以维护自身权益,争取社会公正。于是,消费者运动应运而生,并形成一股世界性潮流。这引起了联合国的高度重视,它于1985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充当最后购买和消费的角色。消费者所付出的费用,已包括商品的成本和经营者所赚取的利润。因此,消费者有权以合理的价钱,购买符合自己要求的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消费者应当享有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是公民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条件。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不能危害生命和财产安全。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卖给消费者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这一条件。
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应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应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立法惯例,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经营者的十项义务。该法集中提供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这部法律还规定了切实可行的多种法律手段,用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惩罚不法经营者。
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作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例如,到商场购物,态度要谦和,说话要有礼貌;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以免耽误其他顾客购物;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应表示感谢;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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