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求助有路
社会是复杂的,未成年人难免受到伤害。我们维护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由于我们对法律指导得不太多,常常需要帮助。因此,要了解一些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另外,还需要了解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
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它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调节、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
打官司指的是诉讼。它是人民法院主持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处理纠纷的程序。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果采取别的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权益,那么,我们就要使用诉讼手段,勇敢地到人民法院状告侵权者,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诉讼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罪犯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
河流虽急,沿着河槽流,人虽众多,守着法律走。我们自觉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既能保护自己健康成长,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稳定。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当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也要加以维护。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侵权行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巧妙地将不法分子抓获。
许多事实告诉我们,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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