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只是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用户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共同建设自己伟大的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社会上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我们必须与其进行斗争,以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不被动摇,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法律确认,保障权利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 享受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的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力,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
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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