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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历史下册第15课《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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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新中国建立以后,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的那一天,就向全世界宣告:“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新中国展开积极的外交活动,在建国的第一年里,就同苏联等17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以便为恢复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而美国等一些帝国主义国家对新中国采取敌视态度,实行外交孤立政策,不与中国建交,并对中国沿海实行封锁。
    1953年底,我国政府同印度就两国在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按照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两国关系的原则。第二年,周恩来访问印度和缅甸,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双方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缅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在三国总理的积极倡导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影响,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周恩来出席万隆会议
    1955年,众多亚非独立国家的首脑,聚集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举行第一次没有殖民主义国家参加的亚非国际会议,讨论保卫和平、争取民族独立和发展民族经济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会上,帝国主义国家挑拨一些国家的代表当着中国代表的面攻击共产主义,甚至怀疑中国对邻国搞“颠覆”活动。针对帝国主义破坏会议的阴谋和各国间的矛盾、分歧,中国代表团团长周恩来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促进了会议的圆满成功,也促进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团结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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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3 2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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